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在您将帐务送交敝所之前,敬请按照以下内容提供单据:
一,章程正本2份、周年申报表、商证、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D1复印件或NC1表格各一份(08年8月之后成立的公司D1表格改为NC1表格)复印件各一份(备注:章程、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为公司第一年做帐需用)
二, 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
三,银行单据:
1, 银行月结单
2,所有月结单上进支的每笔收付款通知书、存款单或支票存根
四. 购销部分:
1,销售部分: 本公司出立的所有销售发票
2, 采购部分: 所有开立给本公司的购货发票
五,费用部分:
1, 如办公费、电话费、运费、速递费、差旅费、车船费、交际费等的收据或发票。
2,工资费用: 香港的税种之一为薪俸税,即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年薪不超,13.2万港币时免交个人所得税。
3,租金: 如房租费、租车费等,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收据或发票
这些都是上香港企业账务处理的内容,这里就不作深入探讨了。如果你的企业需要也可以联系我们登尼特集团,我们会全心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