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注册欧盟商标有哪些程序
1、注册欧盟商标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注册欧盟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4、注册欧盟商标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欧盟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注册欧盟商标申请周期约12-15个月。
注册欧盟商标注意事项
1、注册欧盟商标含有国家及城市名称商标易被驳回;
2、注册欧盟商标含义负面易被驳回;
3、注册欧盟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
4、注册欧盟商标与中文译意商标相同易被驳回;
5、注册欧盟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被驳回。
注册欧盟商标的好处
1、费用低:注册欧盟商标只须申请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注册欧盟商标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的欧盟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欧盟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