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属于一种资质证件。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怎样定义的?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现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 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音乐娱乐产品;
2、美术品/艺术品;
3、动漫/动画产品;
4、展览、比赛活动;
5、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6、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4.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