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备案管理。对为实现其实际拥有的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按《办法》进行备案。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委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我委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不予备案。
关于境外投资变更的办理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我委办理变更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企业发生变更,企业应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境外投资变更表加盖印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证书》报我委。我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换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的,不予变更。境外投资核准企业发生变更,企业应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境外投资变更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证书》、变更相关材料报我委,由我委转报商务部。
关于境外再投资的办理流程
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我委。
对于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也应当填写《再投资报告表》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