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一、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三、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1、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2、办公场地证明。
3、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