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询问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在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信息但一直在开展特许加盟业务它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询问,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在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信息,但一直在开展特许加盟业务,它是否属于违规行为,能否依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加盟所投入资金?
通知:现将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的书面答复转述如下:
一、关于企业开展特许经营而不备案的问题。《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假如企业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那么这种行为违反了《条例》关于强制备案的规定,属于逾期不备案。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知,企业应受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及相应的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上的问题,应由司法认定,建议就细节问题向律师咨询。
此复。
案例二:
特许经营合同续约时,是否要做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后半部分规定“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请问该“相同条件”应如何理解?是任何条件(期限、费用等)都不能改变吗?双方在续期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费用及某些合同条款,来适应市场新变化,是否就不满足“相同条件”而要重新做信息披露了?另外,续约时的被特许人与新签约时不同,其对特许人是充分了解的,那此时重新做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