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
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9.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 相关证明
10.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2.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 年检记录页)
13.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