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登记办法攻略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
记机关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
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
业登记机关。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外商投资企业童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①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
④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原投资方签著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