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拍电影,影视投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新办、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办理机构: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办理周期:法定20个工作日,我方可5个工作日出证;
办理流程:收集材料——整理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材料——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