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网络文化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在网络空间形成的文化活动、文化方式、文化产品、文化观念的集合。网络文化是现实社会文化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也形成了其自身独特的文化行为特征、文化产品特色和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特点。
二、申请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