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审批机构:当地的文化局
办理条件:
1. 首先经营范围得有 演出及经济业务。
2. 人员要求 三个经纪人(可提供)。
3. 和与其业务相应的资金。
申请准备材料
1. 申请报告(需写明申报单位法人、场所位置、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
2. 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函或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3. 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 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租合同复印件);
5. 演员身份及资质证明(3名以上。演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演员资质证照复 印件);
6. 演出器材设备以及购置情况(演出器材购置发票复印件或与演出器材公司签订的演出器材租赁协议);
7. 守法经营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