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
合条件: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
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
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Zui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
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
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
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
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