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利为目应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说明
随着粉丝经济地发展,特别上海魔都国际大城市工作之余,生活水平随着提高,五彩缤纷,大家都或多或少参加过演唱会之类的文艺演出活动,有时候也会突发奇想:为自己举办场演唱会怎么样?虽说只是个大胆假设,但这些演出活动背后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家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二。
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如符合下述情况,即属于营业性演出:
以营利为目的。
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酬;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以上的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皆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质证明;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地点:
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