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机构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业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以上涉及的演出经营活动的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电话、固话、学历、身份证
3.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4.公章未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