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资料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简历(盖章原件2份)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证明(盖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2份);
4办公场所证明
5承诺书
备注:1.股东情况证明材料,由受理部门负责查询打印上报(盖章原件1份); 2.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