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
月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
二、办事手续:
1. 就业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在上海工作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工作单位出具的Zui近4年工资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在上海办理的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6)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
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
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
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
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
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上的姓名
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
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监护
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三、收费标准:
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居留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