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设立条件
公司想通过小程序,将药品店铺开设起来,但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可以入驻开铺。网上药店主要特点特征:
1、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编号。
3、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生成订单、功能。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并且有公司网站;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九条);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