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资料清单: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业务发展说明
专业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
办理人信息-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章程
单位股东-证照副本
个人股东-个人身份证明
单位股东-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