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一、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并且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ICP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概况。
·(4)企业Zui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企业章程、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3)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企业Zui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