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入了不少外资。现在,中国经济逐步腾飞,为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许多企业着手开展境外投资。本文主要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发改委监管下的7类境外投资流程进行了介绍并附上市公司相关案例,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一、适用范围
本文中列明的流程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非企业组织对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情况。
也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非企业组织及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情况。
但不适用于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情况。
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都属于境外投资,例如通过知识产权出资获得境外企业股权,又如用美元购买境外房地产等。
前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等各类型企业,前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够支配企业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例如控股或者是通过协议形成控制。
二、相关重要定义
本文根据企业类型及中方投资额分类进行阐述,以便大家进行查询,相关定义如下:
(一)中央管理企业
中央管理企业是指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各级企业,笔者认为由前者控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属于此范围。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由财政部监管,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银、中国人寿等;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企业有97家,列有名单,具体可见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数量众多,例如教育部旗下的紫光集团。
(二)地方企业
地方企业指除中央管理企业以外的其它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等。
(三)中方投资额
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例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投出的美元、专利出资及作为对价的股份等资产的合计数。
(四)敏感类项目
涉及敏感国际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都属于敏感类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含以下四类: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它敏感国家和地区。
自巴拿马与我国建交后,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仅有:帕劳共和国、图瓦卢、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共和国、瓦努阿图、危地马拉共和国、巴拉圭共和国、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伯利兹、萨尔瓦多共和国、海地共和国、尼加拉瓜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格林纳达、洪都拉斯共和国、圣克里斯托夫及尼维斯、布吉纳法索、乍得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斯威士兰王国、塞内加尔共和国、教廷梵蒂冈。
根据外交部的提醒,2018年4月,处在战争或内乱状态或有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有:叙利亚、也门、喀麦隆、马尔代夫、尼日利亚、土耳其、巴勒斯坦、以色列等。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具体可查询联合国安理会网制裁名单资料
敏感行业,包含以下四类: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新闻传媒;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具体可查询发改委公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三、具体流程
以下各流程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项目,由投资额较大的一方在征求其它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申请,如果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申请。
(一)中央管理企业开展的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3.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如有需要,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将申请材料转到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非必须)
5.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
6.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如有需要,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
7.核准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核准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
8.实施境外投资。
(二)地方企业开展的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地方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三)中央管理企业开展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4.受理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
5.备案通知书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6.实施境外投资。
(四)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五)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发改委(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登录对应省级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3.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省级发改委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省级发改委承办部门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
(六)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改委。
2.实施境外投资。
(七)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无需发改委核准、备案及向发改委报告。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情况,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常见错误主要有:1.项目请示文件未加盖来文单位公章或未标注签发日期;2.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3.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与申报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2月28日在网发布的问答,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商务部主要对企业境外投资设立新企业进行核准、备案。原则上应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