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范围 ————
受理范围: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材料 ————
1、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7、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的证明材料;
10、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周期: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20个工作日)、核发(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