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线上线下一致”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交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性的原则规定的通知要求。”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成为对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在网上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医学和医疗安全是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健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第三方)。各地要将平台网站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并监督平台企业在处理的义务和责任,如存款审查、产品检验、交易数据的保存和检查合作,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非法活动。食品和药品在各地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探讨审查,建立有效机制,非法的肯定,循证和调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络上的非法使用和继续增加利用互联网非法制造和销售药品和医疗设备镇压的行为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明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具备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的网络监控和投诉举报信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关键线索,查处非法使用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医疗器械和提供不真实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其他非法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一) 主动开展对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查处结果向同级信息产业部门进行通报。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以及交易服务审批系统中予以记录。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一经发现,应立即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同时按照《方案》的要求,将查处结果向同级信息产业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建议同级信息产业部门关闭违法网站。(二) 加大对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公众浏览频率高的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对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直接发布或提供链接服务)的,应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法提供特殊药品销售信息和交易服务的,应及时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三、 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把这项工作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主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切实、高效地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