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经十九个年头。十九年来该法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维护了经济主体的利益。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独资企业也蓬勃兴起,《个人独资企业法》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新问题,法律本身日益滞后于社会经济实际状况,这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本文从《个人独资企业法》若干基础法理入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修改提出若干建议。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界定
学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集中于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以及非法人团体资格说。前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后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亦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应如何缴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国家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可细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与【核定征收率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率征收】采取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的方式,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能开专票吗?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代开,不可以自己独立开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也可以开具6%、11%、17%等其他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洼地园区主要以服务核定为主,一般人多为6%)
在合规节税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查账征收类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与一般人的认定类似有限公司方式,但若为核定征收,则要视不同园区的相关规定,如:重庆园区只允许小规模个独核定征收,湖北、上海除部分限制性行业(如影视、医药、销售类),一般人个独企业也可进行核定征收的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注销吗?
正常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是合规经营,并没有必须注销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流程上简便快捷,清税特别简单,周期短、费用低。
个人独资企业成本票不够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又能够进行核定征收,个税仅仅按照开票额乘以相应征收率缴纳即可,理论上经营者不再需要积累成本或费用发票,少数税收洼地园区为了尽量避免发票虚开,还是会要求经营者积攒开票额相关比例的成本及费用发票以便备查(目前只有湖北园区要求提供开票额的1%留存)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将营业收入提现?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可以很方便地公(个人独资企业公户)转私(企业投资人私户),只需要按月报税缴税即可。
比如:园区个税核定征收率0.5%-2.08%,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为3.36%,如果个独企业公户通过业务合作接收甲方汇款500万,则这500万从甲方账户——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户——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个人账户综合税负即为500×5.08%=25.4万,这一过程省略的从有限公司转往法人账户的高额分红个税,算是完全的合规节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做账?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也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比一人有限公司要简单宽松的多,尤其是个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只需要基本的财务账目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做到财税合规?
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的核心是“三流合一”,即每一笔业务都需要做到业务合同、发票和资金流一致,业务真实合理即可。
第1步,重构业务模式。新增或将部分经营环节拆分,并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包形式独立运营(需要自己掌控)。将企业利润分摊为成本,减少利润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将税负和利润转嫁到外包独资/合伙企业。
第2步,将承包的独资/合伙企业落地在税收洼地,将转移过来的税负通过政策消化。如经济园区的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政策。
企业A可以选择小规模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
企业A,安排人另设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A将自己的业务外包给这些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A,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营销或者经纪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到个人手里。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五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