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分为非破损检验和破坏性检验。经非破损检验合格的植筋锚固件(包括混凝土基材)在整过检验过程中均未遭受损坏,检测过后还可以保证锚固件在结构中正常使用。
破坏性检验后的锚固件(包括经破坏性检验判定合格的锚固件)已经在检验过程中被破坏,不能再用于结构构件中。
由于破坏性检验完整地模拟了构件中锚固件的破坏过程,能够充分展现被检测锚固件的工作性能,其检测出劣质产品或不良施工质量的能力较高,GB50367-2006附录N第1.4条规定重要结构构件、悬挑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检验。
第2.2条规定破坏性检测的抽样取每一验收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植筋总数不多余100件时,可仅抽取3件进行检验。
第2.3条规定:重要结构构件应抽取每一验收批锚固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非破损检测,一般结构构件应抽取每一验收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非破损检测。
第2.4条规定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抽样规则与该规范不一致时, 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的锚固质量检测,必须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1、一般植筋72小时后,可采用拉力计(千斤顶)对所植钢筋进行拉拔试验。为减少千斤顶对错筋附近混凝土的约束,下用槽钢或支架架空,支点距离2max(3d,60mm)。
匀速加载2~3分钟(或采用分级加载),直至破坏。破坏模式分为钢筋破坏(钢筋拉断)、胶筋截面破坏(钢筋沿结构胶、钢筋界面拔出)、混合破坏(上部混凝土锥体破坏,下部沿结构胶、混凝土界面拔出)3种,结构构件植筋,破坏模式宜控制为钢筋拉断。
2、当做非破坏性检验时,Zui大加载值可取为0.95Asfyk。
3、抽检数量可按每种钢筋植筋数量的0.1%确定,但不应少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