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网上发行企业、出版单位自办发行企业设立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
事项名称和代码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二)审批内容
对本市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审批、出版单位自办发行企业设立审批、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
(三)法律效力
审批通过,企业可以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四)审批对象
公司制法人(期刊、报纸出版单位可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