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医药互联网资质办理顾问服务。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需要先通过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一、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4、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9、*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