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5条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第5条、第17条、第19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相关: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