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企业申请双软评估能拿到科技奖励吗?
企业申请双软评估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相应,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享受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财税〔2012〕27号文件,即关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之前认定成功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税收优惠期,之后认定的就没有政策可以享受了,请各位务必重视!
"自获利年度起"中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那一年,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开始交所得税的那一年(亏损是不用交所得税的).而这个起算时间和企业是否认定成为软件企业是无关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已经超过5年,就无法享受"双软"优惠政策了.如果没到5年,那么就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政策,例如已经是获利年度后的第3年,那么企业就只能享受3年的减半征收,无法享受免征了。
作为一家致力成为中国权、威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拥有CMA检测证书,是独立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服务覆盖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广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28个地区,,可提供:电子政务工程评测及验收服务、智能建筑检测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安全测评服务。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能作为企业申请双软评估(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的证明材料,欢迎企业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