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达到这些要求: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限制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2)有得有任用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历的执行董事、负责人及适宜于从事金融类公司不良资产大量回收、办理行业的专业部门;3)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4)主营功绩良好,近3个财务年份连续红利;5)公司名誉良好,近3年无非法违规和其他恶性记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流程是向地方市级的金融办公室呈报成立金融资产管理,金融办公室同意后报市级政府座谈会决策,由市长或书记审批。
市一级审批结果后,由市金融办公室办理通知书报省金融办公室主管部门,并过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关联座谈会审批。
然后,持省、市二级通知书报金融办银保监,与此同时可能会联系商务管理部门会同审批。
通常主营从事不良资产类行业的组织可以称作金融资产管理,都是获得金融办银保监授予的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