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名称:《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二、 受理部门: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三、 许可条件:
1、 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要求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仓库和设备;
3、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及消防要求;
4、 配备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或“一网通办”上提交PDF电子文件,并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