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处罚规定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材料:
1、平台网站內容需合乎互联网药品信息申请办理规定(可以交给颁证网评估)
2、平台网站后台管理详细地址、登录账户、登陆密码
3、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
4、平台网站域名证书
5、2名药物及医疗机械有关专业技术(学历证、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劳动合同影印件,联系方式(包含座机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
6、一名平台网站责任人 (身份证件、学历证、、个人简历、劳动合同书)影印件,联系方式(包含座机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
7、平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城市详细地址
8、企业接口人联系方式(包含座机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
许可证流程:
1、申请办理公司,须先登陆国家药监局监管质监总局行政部门事宜审理服务页,在网上填报企业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填报结束后,生成国家药品药监局统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格。
2、进行第一步以后,依照各地食品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在网上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办理服务手册,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提前准备完备后,依据各地食品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的规定,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受理决策,受理通过的发送受理通知单;不受理的,通告申请者并表明原因。
4、自受理生效日20日内,各地食品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会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策。审核通过的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另外报国家药监局监管质监总局办理备案并发布消息,审核未通过会通知函申请者并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