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行政部门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行政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行政规范有关规定、产业措施禁止发展、需报行政部门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行政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ODI对外直接投资,ODI英文全称Overseasdirectinvestment,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国家行政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发改部门会商务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部门,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措施,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登记及备案。
投资备案前期费用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境外企业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b.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c.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