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特许人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通过合同形式许可被特许人使用上述经营资源。
2、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3、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商业特许经营与销售代理、经销、连锁的区别
销售代理的实质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委托人(同时也是供货方)向代理人提供商品并保留商品的所有权,代理人在委托人指定区域内对外销售商品,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经销的实质法律关系为买卖关系,经销商向供货方购买商品,并在供货方指定区域内对外销售,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经销商,经销商主要收益来源于商品买入卖出的价格差。
商业特许经营则包含多重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关系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相对经销以商品销售为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还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紧密的经营控制关系和经营模式的统一。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人还负有法定的备案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且应满足至少拥有2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俗称“两店一年”)的条件等,而代理和经销模式则更为随意,没有此等硬性要求。
但随着企业对经销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销和商业特许经营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查看以经销为主和以商业特许经营为主的上市公司招股书(例如:起步股份(经销为主)、顾家家居(直营+特许经营)、欧派家居(直营+经销+大宗业务+出口销售)等),无论是对经销商/被特许人的筛选、商标专利等授权、门店选址和装修设计的要求,还是提供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合作期限、定价机制、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标准化实施,两者都越来越趋同不易区分。
连锁就更为复杂,根据《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连锁店是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和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特许经营属于连锁经营中的一种,三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