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现场提交下述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3-1)(请机打填写!下载链接见文末“温馨提示”);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如实施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则可采用三证合一的证照;
(三)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下载链接见文末“温馨提示”)。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获得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格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的要求,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