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审核标准
进口肉类收货人应当于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海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下述信息进行核实: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进口肉类收货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3.与肉类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
5.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肉类品种、数量);
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