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投资者利用ODI备案进行境外投资
境内投资机构如果在时间宽裕且无合适的境外平行投资主体的情况下,可以选择ODI的模式进行操作,具体如下:
• 第一步: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内运营主体、创始人股东、境外上市主体签署一系列协议,保证给境内机构投资者一个购股期权:如境内投资机构成功办理完ODI登记后,将可以以名义价格认购境外上市主体的股份,并明确权益置换如何进行,上市失败股权如何处理等问题;
第二步:境内机构投资者设立海外子公司,并办理ODI备案;
第三步:ODI登记完成后,境外上市主体以名义价格发行股份(比例与境内持股情况一致)给境内机构投资者在境外的子公司,同时境内机构投资者将以同等价格将其持有的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份转让给创始人股东或者其他架构需要的主体。
1、ODI是指境外投资备案,如境内机构想在境外投资设立或合作设立投资主体(公司、合伙企业等法律主体),必须办理ODI备案(目前是商委和发改委双头审核制,其中商委为主。),否则投资款无法合法出境。
2、第三步中,境内持股是否必须退?否,但考虑到公司上市主体整体估值等情况,一般会要求退出境内持股。但需要提示一点,如果是VIE模式,由于上市主体与境内运营实体之间并非间接股权控制而是协议控制,如投资人直接退其实风险比较大,尽管可以签署一系列协议进行风险控制,但对于投资人来说,选择境内境外同时持股更为保险。
(此种模式涉及到ODI备案,鉴于实操中各个地方的ODI额度和办理进度不同,是否能完成ODI备案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时间成本和ODI备案失败风险需要予以充分考虑,并且目前外管局的态度是投资收益应该回归境内,届时钱可能难以留在境外自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