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申请变更经纪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拟变更的演出经纪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台湾地区投资者或者投资比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前后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变更台湾地区与内地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3)提交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及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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