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娱乐类公司(文化经营许可)
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收原件)。
2、《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收原件)。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4、管理章程(收原件)。
5、歌舞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住址、个人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上述人员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核原件,收复印件)。
8、资金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区公安消防大队以上的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上述第9、10项材料亦可在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