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申请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要求材料流程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前30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
1、向文化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2、窗口查验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材料;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窗口正式受理;
5、审核申请材料;
6、材料不合格,退回,重新提出申请;
7、材料合格,批准决定,颁发证件。
办理要求
1、三名经纪人证书(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固定的办公地点;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