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缴规范限制,由本地社会发展平均收入的3倍减少至2倍。在其中,用人公司在职人员员工平均收入未超出本地社会发展平均收入2倍(含)的,按用人公司在职人员员工年平均收入计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超出本地社会发展平均收入2倍的,按本地社会发展平均收入2倍计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国重特大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股票基金征缴规范,在依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税务总局〔2017〕51号)减少25%的基本上,再统一减少25%。调节后的征缴规范=依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要求的征缴规范×(1-25%)×(1-25%)。
征缴规范减少后南水北调工程、三峡事后整体规划等中间开支空缺,在适当削减开支、综合目前资产方式给予适用的基本上,由中央预算根据别的方法给予适度填补。地区开支空缺,由地方财政综合处理。
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理应依照本通告要求,立即制订颁布有关政策措施,保证以上现行政策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