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藏药品发货方在向冷链物流企业或收货方移交冷藏药品前,应对该冷链物流企业或收货方的冷链资质和运输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如审核不合格,应暂停移交冷藏药品。严禁不经审核就移交冷藏药品。委托运输。配送冷藏药品时,应签订冷藏药品运输协议。
2、冷藏药品生产、经营和承担冷藏药品冷链物流运输的企业应指定经专门上岗培训的人员负责冷藏药品的发货、拼箱、装车工作,并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
3、拆零拼箱应在冷藏药品规定的贮藏温度下进行。冷藏(保温)箱应经过验证,确认符合运输过程中的保温要求后方可使用;使用冷藏(保温)箱时应确保包装材料经过预冷或预热到规定温度后,才能进行打包操作。
4、冷藏药品由库区转移到符合配送要求的冷链运输设备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常冷藏药品应在30 分钟内,冷冻药品应在15 分钟内完成。
5、冷藏药品的发货、装载区应设置在阴凉处,严禁置于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
6、采用冷藏车发运的,性能应符合《QC/T45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规定,并经验证后方可使用。在发运药品之前,应确认冷藏车内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冷藏车制冷设备应先行启动,待车厢内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在装(卸)货时必须关闭制冷机组,装货高度应不高于出风口的平面高度。货物必须放置在双面托板上,保证车厢内六面与货物间均留有一定的空间,以保持车内空气的流动。
7、应根据不同的季节、运输方式等选择经过验证和确认的运输条件。采用冷藏车运输时,应至少有一个温度记录仪随货发运;采用冷藏(保温)箱运输时,每种规格的冷藏箱中应至少放置一个温度记录仪随货发运。温度记录仪应摆放在所记录的温度数据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8、放置冷藏药品不得直接接触控温物质,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