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ye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ye技术资格证书(政fu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彩色扫描件;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6、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中国”“全国”“电子商务”
7、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申请在本省从事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ye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ye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