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Kvoval2003)认为,在理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都有一个佳时机,但实践中,由于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时候无法在佳的时机退出。
一、条件:就国内研究现状看,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从金融学、管理上海Q板挂牌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的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
二、要求:这些学者及著作主要包括:刘健钧的《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对“风险投资”范式的检讨》(2004),范柏乃的《创业投资法律制度研究》(2005),彭丁带的《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2005),李万寿的《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机理、制度与中国上海Q板挂牌视野》(2006李俊辰的《感悟涅槃:中国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崛起》(2007),戴志敏的《国际风险资本运作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08),关景欣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操作实务》(2008),陈永坚的《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2008),任纪军的《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2008)等。
三、费用:总体上海Q板挂牌来说,这些文献能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积极吸收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到研究的针对性、系统性,并在研究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