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及中基协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事项变更。
例如,合法召开相关决策会议、决策会议的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变更事项结果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应当已经获得工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
3、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变更事项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告、邮寄送达《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通知书》等方式。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由中国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执业律师就变更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无任何保留意见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中基协进行重大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