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财务会碰到各种的问题,今天上海博赢来给大家讲一下。
问题:中职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税前怎么扣除?
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布告的规则,列入企业职工薪酬薪水制度、固定与薪酬薪水一同发放的福利性补助,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薪酬薪水问题题”规则的,可作为企业产生的薪酬薪水开销,按规则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契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助,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则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则核算限额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对随同薪酬薪水同时发放的交通补助,可作为薪酬薪水开销,据真实税前扣除,当然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助,通讯费补助等,里面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核算限额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和职工福利费等开销税前扣除问题题的布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
问题:时,离退休人员的薪酬、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薪酬、福利费等开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络企业共性税收危险问题题整改作业的告诉》(税总办函〔2014〕652号)
问题:企业股东、高管的文娱、健身、旅游费用,能否按职工福利的规则在税前扣除,这样做合理吗?
回答:《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则:企业不得承当归于个人的下列开销:(一)文娱、健身、旅游、款待、购物、馈赠等开销。(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开销。(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补偿等开销。(四)购买住宅、付出物业办理费等开销。(五)应由个人承当的其他开销。以上开销不得在企业财务上列支,更不能在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办理的告诉》(财企〔2009〕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4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