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发生原因是,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识、采用干式制动器的报废车辆向井下运送作业人员。事故车辆驾驶人不具备大型客运车辆驾驶资质,驾驶事故车辆在措施斜坡道向下行驶过程中,制动系统发生机械故障,制动时促动管路漏气,导致车辆制动性能显著下降。驾驶人遇制动不良突发状况处置不当,误操作将档位挂入三档,车辆失控引发事故。事故车辆私自改装车厢内座椅、未设置扶手及安全带,超员运输,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主要教训
一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悬空,对承包单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其长期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人、严重超载、人货混装等突出问题不检查、不制止。二是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变相出卖资质,对分公司或项目部只收取管理费,不行使任何管理职责,其所属分公司或项目部人员东拼西凑,设备设施陈旧简陋。三是地方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不按设计生产、违规违章作业等执法不严,对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监督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