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的6个常用方式
连锁加盟是不少创业者会考虑的经营方式,连锁加盟的6个常用方式,分别是自愿加盟、跨业加盟、委托经营、委托授权经营、内部员工创业加盟和供货联盟,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自愿加盟
自愿加盟及加盟者拥有经营权和所有权,向加盟总部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而享受总部提供的CIS(企业识别)系统设计、及店铺管理经验(Know-how)。加盟主完全独立运营店铺,自负盈亏。
2、跨业加盟
加盟者已经在经营某种商店,想借由店铺的固定投入(租金、人力成本等)经营更多的商品,起到补充产品线乃至嘬终实现提高客源和客单价的目的。
3、委托经营
有行业经验比较丰富的从业人员(店长或总部员工)承包某家加盟店。承包者与加盟总部分拆毛利,但店铺的运营成本(水电、房租、人员工资)由承包者支付。
4、委托授权经营
想加盟连锁体系的人,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是自己不想经营店铺。加盟者与加盟总部约定由加盟总部来运营店铺,即加盟者对店铺无经营权但是有所有权,实际营收按照出资比例分拆。
5、内部员工创业加盟
由加盟总部与企业公司内部you秀员工共同出资,运营方式与直营店完全相同。创业员工与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拆利润。
6、供货联盟
一些只对加盟连锁体系产品感兴趣的经营者无心加入这个连锁体系。加盟总部只向经营业者提供货物,不负责店铺的管理。这种连锁体系会随着规模的增长,大大地降低进货成本。
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嘬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
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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