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销售起源于1859年的美国。由哈佛大学的犹太藉人所创立。起初销售的为茶叶。隐蔽运行19年后才逐渐走向明朗化。各位朋友可以看到而今之美国连锁销售事业之兴旺,在新加坡,日本,台湾卖米都利用了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的引进。1998年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带领一批商务考察团到美国考察之后引进的以店铺带动广大人力推销的直销方式,一种更加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直销模式,在两广一带试运行。
1998年4月21日,国家以“还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民情”为由取缔了传销,同年5月12日又引进了连锁销售,1998年6月22日批准了11家合法外资传销公司转型为直销公司。
1998年5月1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了讲话,指出连锁经营为企业开辟了市场利润UK欧Uzi大化,经营风险小化,“商业要创新,连锁须先行”。
什么是无店铺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推销员把它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带领销费者到连锁店店铺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
连锁销售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它采用的五级三节制在非法传销中被严格执行的,如果想从事连锁销售的朋友一定要分清连锁销售跟传销,不要误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连锁销售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商业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遇相合的一个新生事物,是使一些下岗工人、复员军人、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无业游民,翻身作主共同致富的一次转机。
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的本质:总公司和连锁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连锁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连锁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连锁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连锁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授权费、保证金等费用在内的开办资金。
连锁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连锁店继续的经营协助。
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
特许连锁FC(Franchise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连锁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连锁。特许连锁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连锁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连锁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是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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