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2 |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 ||||
3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4 | 演出经纪机构登记表 |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5 | 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 ||||
6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和专ye人员名单 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 ||||
7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章程需在经营主体审批管理部门调档完整章程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签章。 | ||||
8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资产评估报告 | 1 | 0 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 ||
9 | 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香港、澳门投资者投资比例大于等于50%的或者拥有经营主导权的,应当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香港、澳门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为香港、澳门永jiu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 ||||
10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
11 | 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
12 | 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留存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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