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哪些?
加强在影视制作方面的监督,确保出品的影视作品拥有较高的流传度以及在业内和观众间留下良好的口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存在就是为了实实在在地去解决这个问题,办理它是影视作品拍摄与出版的必要条件,而且无可替代。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及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各股东中有企业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凭证》